數位部x創新民主中心:AI 未來民主化審議工作坊

Cheng En Li
8 min readAug 28, 2023

週末參加由數位發展部與政治大學永續創新民主研究中心舉辦的 AI 未來民主化審議式工作坊。活動的緣起是台灣於 2023 年 5 月成為國際非政府組織「集體智慧計畫」(Collective Intelligence Project, CIP)合作夥伴,此計畫期待協助臺灣在全球公眾領域上,凝聚民眾對於人工智慧需求與風險之共識。因此本場活動以情境模擬結合審議式工作坊的形式,邀請關心 AI 發展的領域夥伴與專家學者,透過議題討論、交流與思辯,一起探詢通往人類社會與 AI 共存共融的最佳路徑。

在這場活動中,有六大主題,分別是:

  • 政府治理(聚焦內部應用)
  • 新興法治(聚焦監管機制)
  • 資訊識別
  • 資料開放
  • 智慧財產
  • 教育與人類認知影響

每個大主題都可以再往下深入討論,鑑於當天的活動主辦單位有完整的影音與數位化的紀錄,我想就我那一組當天討論的幾個重點,往下探討與紀錄。

偏見

在心理學上,偏見指的是人們基於成員的身份,對別人以不公正的考查便貿然作出判斷。這種判斷沒有任何證據,只憑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。

偏見的「偏」,暗示著差距,這段差距指稱的是現代社會主流的價值觀與過往的差異。在 AI 模型大部分是拿過往人類歷史活動的資訊所訓練而成,因此它反應的是過往的事件或觀點。舉例:美國自1789 年最高法院成立以來,共有 104 人擔任過大法官,其中白人男性為最大宗。此時若是詢問 AI 什麼樣的人較容易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,得到的答案很可能是男性的白人。這樣標準的刻板印象顯然不容於當今社會的主流價值觀,而這段價值觀的差異,是源自於現代人所提倡的新主張。

進步勢必需要討論方向與力道的問題。以性別議題為例,上述都只有談論到生理性別,但除此之外,還有性別認同(我覺得我是)、性別氣質(我看起來像)、性傾向(我喜歡的是)等不同的維度。同時不同維度也面對到不同的挑戰,性別認同牽扯出跨性別議題,性傾向則是衍伸出同性戀/雙性戀的討論。在不同維度上要如何讓 AI 做出適當的回應,會是一個主要工作。

在力道方面,美國大法官金斯柏格(Ruth Bader Ginsburg)是美國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,也是美國 1970 年代女權運動的重要推手。曾有人問她,九位大法官應該有幾位女性才夠呢?她毫不遲疑回答:「九位」,採訪者大吃一驚,她接著淡定地說:「過去九位大法官都是男性,怎麼沒有人提出質疑呢?」

當然 100% 生理女性的比例,不是大家都能接受的。國際間的對於保障各項權利的性別比例相關討論,可以參考聯合國大會的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(以下簡稱CEDAW),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、社會、文化、公民和政治權利,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,消除對婦女之歧視,確保男女在教育、就業、保健、家庭、政治、法律、社會、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。目前「任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」之性別比例原則,已於 2012 年 CEDAW 內國法化後成為了台灣國內法規範,因此各政府機關都應該有落實的義務。

實務上若要調教 AI 模型,使之符合主流價值觀,可以使用 Reinforcement Learning from Human Preference (RLHF) 方法。然而 RLHF 本身也存在著許多未解決問題,例如:

競賽的意義

下半場的討論單就「由公私部門舉辦創意徵件或競賽,是否贊成參賽者使用 AI 工具進行創作」這個情境討論,包含:

  • 您是否贊成創作者應用 AI 工具進行創作?
  • 您是否認為公私部門都應該多舉辦應用 AI 工具進行創作的創意徵件或競賽?
  • 對於應用 AI 工具進行創意徵件或競賽,您認為是否應該設有專門的評選流程及獎項?
  • 對於應用 AI 工具進行創意徵件或競賽,您是否接受用 AI 作為評選委員?
  • 對於應用 AI 工具進行創意徵件或競賽,您認為是否應該有專門的評分機制或評分項目?
  • 對於應用 AI 工具進行創意徵件或競賽,有哪些客觀條件可以用來評出應用 AI 工具進行創作?

在討論這些細節之前,我想先探討競賽的意義。台灣知名肌力及體能訓練老師何立安博士,曾經對體育與競技的本質有非常深入的見解:

「體育,其實是個很特別的科目。它之所以會存在在我們教育系統裡,不是因為人應該要學會三步上籃、發球、傳球。不是的。體育它在教育系統裡真正發威的地方,是因為它是『模擬人生』的一種教育。」

「我們知道人生中有一個難題,是人人都要面對,但是你通常會不知所措的東西,就是『人生本身』。我們常常在人生經過了幾年之後,才會想起某一刻,然後驚嘆啊我好後悔、我如果當初怎樣就好了,這種東西常都在事過境遷很多年後發出一種喟嘆。那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讓人及早學會面對人生的無常呢?有,就是體育。」

「體育一開始不是拿來較量的,而是一種競技運動(Sport)。而競技運動的價值在於,第一,我們大家公平競爭;第二,所有人在一定的規則下競賽。第三,也是最大價值所在,就是我們必須面對裡頭任何隨機發生的大小事情。只要比賽開始,我們都無法預測結果。」

「這就像人生啊。我們在過程中種了一些因,得了一些果;我們犯了一些錯,但也做對了一些事。最後得到一個不全然是我的努力或失敗造成的結果,而這就是人生。人生就是有一些你可以努力的東西,但也有一些是你不可控的。所以你要早一點學會一件事,就是人生就像比賽,結果不可預測。而你經過多次嘗試之後終會發現,你唯一的最佳選擇,就是奮戰到底。」

「但這件事情是非常難教的,不是各種學科教得會的。你唯有讓自己的身體去奮戰,去體會切身的壓力,才有辦法學到。讓每一個人學會面對成敗,這就是體育的教育意義。」

回到「由公私部門舉辦創意徵件或競賽,是否贊成參賽者使用 AI 工具進行創作」這題,要往下討論,首先主辦單位要能先闡述舉辦競賽的目的。主辦單位鼓勵的是大量的投稿從中選出特別的提案嗎?若是,那是否使用 AI 工具進行創作重要嗎?以文字與圖像作品為例,過往創作者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打磨技藝,才能創作出傑出的作品;使用 AI 工具進行創作,也是需要進行調整,才能達到一樣的水準。那麼把精進的對象從傳統工具轉換成 AI 工具,也是競賽鼓勵的方向嗎?最後, 人類作為評審委員一定會有主觀意見,那麼 AI 作為評審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嗎?AI 評審能夠好好的闡述作品優劣的原因嗎?AI 評審說出的評鑑標準,又是參賽者或是一般大眾可以認可的嗎?我想這些問題的答案,會是競賽的主辦方需要討論並尋求共識的重點。

結語

非常感謝能夠獲邀參與這樣一整天的工作坊,在日常生活中,實在很難有機會與不同產業、背景的人對相同議題有深入的交流。當天同桌的有專注於自駕車法規制訂的大學法學院院長,有區塊鏈服務的經理,有台灣設計研究院策劃點子松的承辦人員,還有大學生與藝術家。每個人都不吝分享自己的意見,也樂於交流。在意見相左時,也有賴兩位律師背景的桌長協助釐清爭議點。知性的一天,我覺得很滿足!也希望當天的討論,對後續擬定人工智慧相關法規時,能有些許的貢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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